2026年4月8日,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通过官方渠道发布了一则声明。 声明明确指出,该中心跳水运动员全红婵长期遭受网络暴力、恶意攻击及不实信息的困扰,中心已第一时间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广东省体育局报告,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最关键的一句话是:“现我中心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
几乎在同一时间,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也发布了措辞严厉的声明。 声明称对此高度重视,已与广东省体育局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核查,并坚决支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 声明中特别强调:“坚决抵制畸形‘饭圈’文化侵蚀,不管涉及任何人,一经查实都将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
这场风波的导火索,是此前全红婵在接受《人物》杂志专访时的一段画面。 镜头前的她眼眶泛红,声音哽咽地恳求:“希望那些攻击我的人,不要再骂我了,不要骂我家里人,也不要骂我朋友,要不然他们都远离我了。 ”这段视频让无数网友感到心疼和愤怒,一个在赛场上为国家赢得荣誉的年轻女孩,为何要在赛场外承受如此巨大的精神压力。
随着官方声明的发布,一个名为“水花征服者联盟DivingTogether”的微信群聊记录被大量曝光。 这个群组规模达到282人,创立于2022年。 最令人震惊的是群公告的内容,它明确写道:“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 这意味着,在这个群里,针对全红婵的人身攻击不仅被允许,甚至成为了一种被规则默许的行为。
群内的聊天记录显示,成员们长期使用大量侮辱性外号攻击全红婵。 “全母猪”、“全肥猪”、“全红肠”等近二十个不堪入目的绰号在群里频繁出现。 这些攻击并非一时情绪发泄,而是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 有网友爆料称,该群成员不仅包括普通网友,还可能涉及跳水圈的业内人士,如现役及退役运动员、专项记者、裁判等。
更恶劣的是,攻击的范围从全红婵本人扩展到了她的家人和朋友。 有信息显示,一些人甚至试图通过“人肉搜索”获取并传播其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 这种线上线下的联动骚扰,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舆论批评的范畴,构成了对个人及家庭生活的严重侵扰。
针对这起事件,广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4月9日对外表示,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有最新消息会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发布。警方明确表态:“放心吧,警方肯定会依法依规处理。 ”这表明,针对全红婵的网络暴力事件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法律专家迅速对事件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解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律师指出,针对全红婵实施网络暴力行为,根据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不同,行为人可能面临三个层次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责任,侵害名誉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其次是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即便是跟风发布一句侮辱言论,相关行为人也难逃治安追责。
最严重的是刑事责任。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分析,该群公告明文标注“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群内长期发布针对全红婵的侮辱性言论,这绝非普通的“口嗨”,而是形成了有组织、有明确指向、具有主观恶意的持续性人格侵害行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徐伟从刑事追责维度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不同于大众认知中“侮辱诽谤罪只能自诉”的误区,当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检察机关可依法提起公诉。
值得注意的是,全红婵出生于2007年3月28日,截至2026年4月8日事件爆发时,她刚满19岁。 律师指出,若针对全红婵的网暴时间覆盖了她的未成年阶段,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侵权人的主观恶性更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强。
依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群主负有法定的群组管理责任。 本案中群主不仅未制止群内侵权行为,反而通过群公告为针对全红婵的网络暴力侵权行为“开绿灯”,应当与直接发布侵权言论的群成员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不仅仅是发言辱骂的人,群主和管理员也可能要为自己的不作为或纵容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在官方和警方介入后,涉事的“水花征服者联盟”微信群迅速解散。 群成员们开始疯狂删除聊天记录、退群改名,试图抹去一切痕迹。 但这种做法在技术层面是徒劳的。 互联网平台服务器会完整保存所有聊天记录、IP地址、实名认证信息。 警方完全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精准锁定每一个发言者、组织者的真实身份。
央视网针对此事发表了题为《是什么困住了全红婵》的评论,讨论该如何更好地呵护这些为国争光者。 人民日报也发文《网暴的邪气,要靠法律的正气压》,呼吁坚决反对畸形“饭圈”文化。 这些权威媒体的发声,为事件定了性,也表明了社会主流价值观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检察日报则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指出用来群聊的社交工具被异化为公开的侮辱场所这一现象。 文章强调,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备公共空间属性,在此类群组中发布侮辱、诽谤言论,直接构成名誉权侵权。
从曝光的聊天记录看,这群人对全红婵的攻击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和持续性。 他们不仅给她起侮辱性外号,还会专门抓她青春期发育、状态波动的点进行恶意嘲讽。 甚至有人轮班逐帧分析她的采访、比赛视频,抠微表情、动作瑕疵来编造黑料。
更令人不安的是,网传信息显示群成员中可能包含跳水圈的业内人士。 如果这一情况属实,那么事件的性质就从普通的网络暴力,升级为了体育圈内部的“业内霸凌”。 本该守护运动员、维护体育精神的圈内人,反而成了伤害的施加者或默许者,这无疑是对体育伦理的严重践踏。
全红婵的遭遇并非孤例。 近年来,王楚钦、樊振东等顶尖运动员都曾在重要赛事节点或状态起伏时遭遇过类似的网络围攻。 这种有组织、有套路的攻击模式,显示出网络暴力正在向专业化、产业化的危险方向发展。
两级体育部门的联合发声和警方的迅速介入,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国家对于保护运动员合法权益的态度是坚决的。 无论施暴者是谁,无论他们以为自己的行为多么隐蔽,只要触碰了法律红线,就必然要付出代价。
法律专家特别提醒,很多网暴者存在一个核心误区,觉得私下建群吐槽、匿名发言就可以规避法律责任,这完全是对法律的误读。 网络空间的自由,是法律框架内的有限自由,任何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都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
随着案件进入侦办程序,那些曾经在群里肆意辱骂的人开始感到恐慌。 他们终于意识到,自己以为的“法不责众”只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在确凿的证据链面前,每一个参与者的责任都将被清晰界定。
这起事件也暴露出体育“饭圈化”带来的严重危害。 原本应该关注体育精神、欣赏竞技之美的体育圈,被一些极端的“粉丝”带入了互撕、拉踩、人身攻击的恶性循环。他们把运动员当作娱乐圈偶像来追捧,把队友关系扭曲为“对家”竞争,不惜用各种手段攻击自己不喜欢的运动员。
全红婵从湛江农村一路跳到世界之巅,成为最年轻的奥运三金王。 她靠的是每天几百次跳水、忍着发育期增重的痛苦、顶着伤病硬扛。 可就是这样一个人,却被人专门拉了一个群,天天骂、变着花样骂,还立下规矩:“别人不能骂,全红婵可以”。
这个群公告比任何脏话都恶毒。 它说明这群人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有组织、有分工的蓄意攻击。 他们清醒得很,偏偏觉得骂全红婵天经地义。这种选择性,暴露了一种极其扭曲的心理。
针对全红婵的网暴信息在网络上已经达到了惊人的传播量。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就达到了侮辱罪、诽谤罪的入罪门槛。 从目前曝光的信息看,相关内容的传播量远超这一标准。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律师详细列举了网暴者可能面临的刑事罪名。 除了侮辱罪、诽谤罪,如果通过“人肉搜索”非法获取并公开运动员的个人信息,可能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引发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未履行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这意味着,平台方如果对明显的网暴行为视而不见,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全红婵在采访中坦言,因为网络暴力,她一度想过退出跳水界。 这种精神上的伤害,远比身体上的伤病更难恢复。 一个19岁的女孩,在应该专注于训练和比赛的年纪,却要分心应对来自四面八方的恶意攻击。
